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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8年城市规划师6月30日-7月22日报名
来源: 日期:2008年06月17日 点击:
  各设区市规划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9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1月29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1月3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9、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建筑学、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给排水、经济地理、工民建、城市管理)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二)1999年4月7日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本条第3、4款规定不受此条件限制)并具备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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