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正处于推进水资源需求管理的起步阶段,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亟待加强。要进一步理顺流域水资源管理与行政区水资源管理的关系,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在推进需求管理的有关立法中,要进一步理顺水资源权属统一管理与开发利用产业管理的关系,流域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的关系。要建立以水资源所有权管理为中心的分级管理、监督到位、关系协调、运行有效的管理体制,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全过程进行动态调控和统一管理。
2 建立有效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体系
有效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体系,是政府进行水资源需求管理的基本手段和科学基础。这一体系的技术支持应该包括以下7个方面;
2.1 规划环节
《水法》及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已经明确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必须要有防洪、供水和水资源保护的专项规划和论证。试点省要提出本省不同发展阶段的水资源综合承载能力,建立规划执行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协调制度,制定相应技术规程。在这一有约束力的可操作制度下,进行生产力布局调整和限制大耗水行业过度发展。
2.2 评价制度
通过水资源公报、水资源管理年报、水环境公报、泥沙公报、取水许可年审等手段,对管理分区进行水资源一开发利用一生态环境三位一体的综合动态评价。评价的重点是区域水资源一水环境承载能力和分行业用水一排污状况。以评价结果作为总量控制方案的滚动编制基础。
2.3 水资源使用权区域分配方法与制度
水资源使用权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客水、外调水的一次资源量,以及与取用水相联系的水资源容量。需要研究水资源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