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建立地下水可开采总量控制制度
确定采大于补的地区,提出压缩开采总量的有效监测方式,落实以地表水补源回灌的地点与监测手段。对城市自备井总结以往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控和惩罚手段,同时建立地下水与地表水、农村与城市的联合调度机制。
2.5 主要控制性河段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制度
通过功能区划分确定有关河段的安全纳污总量,并据此对有关区域的治污或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每一排污口的排污定额,对排污进行定额管理。加强对城市和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的监督。
2.6 干旱期动态配水管理(即危机管理)制度
包括紧急状态的预警,紧急状态下的用水优先次序和调度方案。
2.7 信息系统
水资源需求管理涉及社会、经济、环境、水量、水质、效率、水价等方面的大量信息。利用信息系统对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分析、评价,并作为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水价制定和取水许可实施的基础工具。
3 利用市场机制提高用水效率
经济机制强调发挥价格对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力求通过价格调整减少水价过低造成的水浪费和水污染,减少对水资源及水环境容量的无偿或低价占有,同时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产业化程度。对防洪排涝等公益性服务,建立以受益者为对象的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变防洪等公益服务单纯依靠国家财政负担的状况,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化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建立与取水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制定国家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建立法制化的水权体系,积极探索水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