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2工程结算滞后
工程建设完成后,个别施工单位结算工作相对滞后,工程款不能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进行结算,以至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工程款结算率相对较低,影响了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影响了竣工决算工作。建议对工程结算滞后的施工单位,超过规定的结算时间后,在工程结算时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以便督促其尽快结算。
4.3结算资料不全
工程结算时,按照规定应该准备的结算资料,个别施工单位往往准备不全,处于能结算与不能结算的边缘,使结算人员较难掌握。针对这种情况,在召开参建各方参加的座谈会时,参建各方都明确表示,一定要严把工程结算关,工程结算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签署结算意见,杜绝资料不全人为进行结算现象的发生。
4.4加大监理控制力度
投资控制是监理“三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侧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投资和进度控制相对较弱,建议监理单位加大对投资控制力度,搞好旁站监理,严格工程量计量,把好工程结算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