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考发[2008]28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和省属在台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考〔2008〕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2:00-4: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