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4砖石工程:墙身中心线、皮数杆、砂浆配合比等。
9.2.5屋面工程:防水材料的配合比,材料的质量等。
9.2.6钢筋砼柱、屋架、吊车梁以及特殊屋面的形状、尺寸等。
9.2.7管道工程:各种管道的标高及其坡度;化粪池、检查井底标高及各部尺寸。
9.2.8电气工程:变、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的位置和方向;送电方向。
9.2.9工业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程度、数量及规格,以及根据工程需要指定的复核项目。
9.3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负责填写,技术复核记录应有所办技术员的自复记录,并经质检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复查意见和签字。
9.4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9.5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技术员负责交项目资料员,资料员收到后应进行造册登记后归档。
10、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0.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
一般分部(项)隐蔽工程由施工队长(技术员)组织验收,邀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派人参加;重要的请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和技术科、治安科参加。
10.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三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隐蔽检查记录由技术队长(技术员)或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填写,工程处质检员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回签。
10.3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应复写一式五份,建设单位、计划、经营部门各一份,自存二份归档。
10.4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10.4.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10.4.2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