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解决专业自身和专业与专业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及施工配合问题。无论"专业"或"综合"会审,在会审之前,应先由设计单位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作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而后再由各单位提出问题。
3.6.3会审时,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提出自审时的统一意见]并作记录。会审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由各参加会审单位盖章后生效。
3.6.4根据实际情况,图纸也可分阶段会审,如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电暖等:当图纸问题较多较大时,施工中间可重新会审,以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3.7会审记录内容
3.7.1工程项目名称(分阶段会审时要标明分项工程阶段)。
3.7.2参加会审的单位(要全称)及其人员名字(禁止用职称代替)。
3.7.3会审地点(地点要具体),会审时间(年、月、日)。
3.7.4会审记录内容: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的存在矛盾、问题、由设计予以答复修改的。(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要附图说明)
2)施工单位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问题要求设计单位修改部分设计的会商结果与解决方法。(要注明图别、图号,必要时附图说明)
3)会审中尚未得到解决或需要进一步商讨的问题。
4)列出参加会审单位名称,并盖章后生效。
3.8会审记录的发送
3.8.1盖章生效的图纸会审记录由业内技术人员移交给项目资料员,由资料员发送。
3.8.2会审记录发送单位
1)建设单位(业主)
2)设计单位
3)监理单位
4)项目部:技术、质安、经营预算、工程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队(班组)、预算员,资料员自存三份作交工资料用。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与管理
4.1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