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赣人字〔2008〕204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规划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9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1月29日—30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008年8月20日—28日(节假日除外)。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08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请按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及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考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