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规划局,市直及中央、省在常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8]6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2008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为11月29日至30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并将依据新颁布的考试大纲(另发)实施。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1月29日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1月29日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1月30日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1月30日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目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原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 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滚动),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