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8]6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2008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为11月29日至30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并将依据新颁布的考试大纲实施。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目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原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滚动),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缴费,现场审查资格的方式。
1、报考人员须在2008年8月11日至14日(正常上班时间),登录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进入“在线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