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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建筑师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
来源: 日期:2008年09月03日 点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

建筑师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设计

160

96

建筑结构

140

84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级注册

建筑师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二、领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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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建筑师  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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