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
建筑师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设计
160
96
建筑结构
140
84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级注册
建筑师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一、合格标准:
二、领证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