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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文件:厦门《城乡规划法》具体适用
来源: 日期:2008年06月03日 点击: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文件

建策(2008)59号

关于举办规划执法中《城乡规划法》具体适用及

存在问题解析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公布到正式实施已有四个月的时间,由于地方性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出台还有一段时间,实际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为了全面掌握《城乡规划法》所确定的重大原则、规划方法和管理制度,深入探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城乡规划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加强将规划行业的发展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我中心决定举办“规划执法中《城乡规划法》具体适用及存在问题解析高级研修班”。

本次研修班除释解新法外,还重点安排了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案例如何做出行政处罚以及违章建设拆除问题,城乡规划中法律纠纷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邀请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地方实际工作者到会,就以上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解析。

附件:参会须知及回执

 

附件1:

参 会 须 知

一、研讨的主要内容:

1.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

2. 城乡规划法条文对比与理解;

3. 出具选址意见书或者选址意见的范围界定;

4. 城乡规划法的溯及力,跨年度违法建设新、旧法律如何适用问题探讨;

5.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

6.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作用和程序;

7.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以及权限界定;

8. 城乡规划法与物权法的衔接、协调和基本内容;

9. 旧城区改造中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的保护;

10.城乡规划中的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管理问题;

11.城乡规划中的违法责任形态与承担方式;

12.城乡规划中的违章建筑拆除问题;

13.规划执法部门如何正确行使城乡规划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

二、参会单位:

各省、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政府部门(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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