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文件
建策(
2008)
59号
关于举办
规划执法中《城乡规划法》具体适用及存在问题解析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公布到正式实施已有四个月的时间,由于地方性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出台还有一段时间,实际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为了全面掌握《城乡规划法》所确定的重大原则、规划方法和管理制度,深入探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城乡规划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加强
将规划行业的发展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我中心决定举办“
规划执法中
《城乡规划法》
具体适用及存在问题解析高级研修班”。
本次研修班除释解新法外,还重点安排了
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案例如何做出行政处罚以及违章建设拆除问题,
城乡规划中法律纠纷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邀请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地方实际工作者到会,就以上
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解析。
附件
1:
参 会 须 知
一、研讨的主要内容:
1.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
2.
城乡规划法条文对比与理解;
3.
出具选址意见书或者选址意见的范围界定
;
4.
城乡规划法的溯及力,
跨年度违法建设新、旧法律如何适用
问题探讨
;
5.
城乡规划中的违章建筑拆除问题
;
6.
违法建设的处罚如何决定;
7.
临时建设的认定问题;
8.
“没收实务或者违法收入”的程序如何操作;
9.
“查封施工现场”、“
强制拆除”等措施的操作程序如何进行;
10.
城乡规划中的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管理问题;
11.
规划执法部门如何正确行使城乡规划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
12.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性质的规划审批手续
;
13.
城乡规划法与物权法的衔接、协调和基本内容
.
二、参会单位:
各省、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政府部门(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等)规划设计院等主管领导,建设单位、规划编制及各高校单位负责人
.
三、拟邀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建设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有关领导及清华大学、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相关专家、优秀城市代表进行主讲和研讨交流、现场答疑,并邀请先进单位进行经验交流。
四、会议时间及地点
五、参会费用
22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专家、午餐等费用);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协助转发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统一报名,各单位也可直接报名。
七、联系方式
电
话:
010- 51523413
联系人:梁霄、梁舰
传
真:
010- 51525234
E-mail :canhuihuizhi@126.com
附件
2:
参 会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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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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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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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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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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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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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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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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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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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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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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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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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代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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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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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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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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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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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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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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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与专家
交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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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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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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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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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仟
佰
拾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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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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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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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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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
□通过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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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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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阜外支行
账
号:
405920000181010000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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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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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会单位把参会回执回传或
E-mail至会务组,在报名
7日内将会务费通过银行或邮局等方式付款,会务组确认到款后即发《参会凭证》,其中将详细注明报到时间、报到地点、食宿等具体安排事项,各参会代表凭证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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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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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报名人员较多时此表格可复印使用,传真件有效,请用正楷字填写。
2
、文件可登陆
www.zhjs.org.cn
中华建设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