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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态功能区划为依据 科学引导产业调整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
来源: 日期:2008年08月06日 点击:
  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共同编制完成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近日发布。日前,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就《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编制背景及其意义等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从最初提出到最终发布历时多年,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编制背景及编制过程?
  吴晓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要求开展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为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支持。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再次要求“抓紧编制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编制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有关要求,从2001年开始,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以甘肃省为试点开展了省级生态功能区划研究工作,并编制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规程》。2002年8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西部开发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启动了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生态功能区划。2003年8月开始了中东部地区生态功能区划。2004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了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2004年~2005年,在各省生态功能区划基础上,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中国科学院编制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初稿)。初稿完成后,先后召开了多次全国性技术分析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来自中国科学院、高等院校和相关研究单位的100多位专家,其中有几十位院士参加了专家论证会,于2006年10月形成《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征求意见稿。其后,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征求意见,并做进一步修改。修改稿完成后,又征求了部分院士的意见,于2007年5月形成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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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生态功能区划为依据  科学引导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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