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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 公用事业实现和谐发展
来源: 日期:2008年07月09日 点击:
  为从根本上转变公用事业活力不足、运行效率不高、发展停滞不前、市民满意度不高的被动局面,潍坊市委、市政府积极探索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自2002年开始,先后决策以合资合作方式进行了水务改革,以引进外资方式进行了城市燃气改革,以公司制改造结合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了集中供热改革。几年来,取得了公用事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发展后劲明显增强,社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突出成效,实现了市民、政府、企业三赢。纵观潍坊市公用事业发展所取得的突破,在探索和创新中强化监管是关键。
推行“协议+标准+合同”监管模式

    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后,作为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监管部门,如何转变多年来行政命令对企业一管到底的局面,对企业由直接管理到宏观调控,依法监督,从根本上实现对公共利益负责,成为我们着手解决的首要问题。作为监管机构,潍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迅速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研究探索并构建了“协议+标准+合同”这种运用市场机制管理我市市政公用市场的新型监管架构,即:用“特许经营协议”界定政府与企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用“服务合同”界定企业与用户间的权利与义务;政府依据我们制定的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服务质量标准”评价公用企业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否合格。通过对政府、企业、市民三者的权利与责任的明确定位,靠合同政策和法规,营造公平、规范、健康的公用事业市场秩序,实现公用企业稳定地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与服务,确保公共利益的最终目标。在这个框架下,各项基础工作推进迅速,并卓有成效。经过历时一年的攻坚,2007年1月15日,潍坊市市政局代表市政府正式授权市自来水公司、港华燃气公司和市热力公司三家公用企业特许经营,并签订了《潍坊市城市供水、城市管道燃气、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这是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标志着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工作开始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新的重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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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监管  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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