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对于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工程类型、不同海拔高程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工作量差异和环境条件,新收费标准设置了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通过三类不同的调整系数,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进行了调整,使施工监理收费尽可能的科学、合理。
第七,与原收费标准相比,新收费标准对全国各行业平均提高的幅度在50%左右。
第八,对部分监理工作收费,新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
对于海拔在2000m以下的宁夏地区、高度<24m的公共建筑和一般六层住宅工程,复杂程度等级为Ⅰ级的工程,如果只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督,再给业主向下浮动20%,按照新收费标准计算,实际收费与旧标准几乎相当,是新标准的一半。
专业调整系数1×高程调整系数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收费基价×70%×80%向下浮动=0.476×收费基价
第九,原标准中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备案。新标准明确,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新规定相抵触的,以新规定为准。
自2007年5月1日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开始施行,监理行业翘首以盼的政策终于出台了,沿用了15年之久的原工程监理收费标准[1992]价费字479号不再执行了,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过低,这一制约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已经突破。现把新收费标准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特点,与原标准相比,在内容上做了哪些调整等作以介绍:
一、对原收费标准修订的背景,制定新标准的意义。
1992年,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与相应出台的《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对保证工程监理事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原收费标准出台15年来,我国的经济形势、投资体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自1995年以来,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赋予监理法定职责与法律责任。质量监督方面增加了旁站监理、“三控二管一协调”外又增加了安全监督。第二,15年来,物价指数不断上升,监理企业服务成本大幅提高,而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却没有相应调整,这使得监理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人员素质偏低,直接导致监理服务工作质量下降,使得监理企业难以承担法律赋予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不相适应。第三,2008年的北京国家奥运会工程、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工程、宁夏五十大庆献礼工程“三馆两中心”等一大批大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