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这样背景下,2005年1月,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组织20多个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既修订了监理收费标准,又着手起草了工程监理收费管理规定。国家此次制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新的收费标准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工程监理行业健康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此次收费标准修订遵循的原则:
从2005年初开始,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制订了《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明确此项收费修订工作遵循六条原则:
1、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2、收费标准要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质量水平。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3、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以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的社会平均成本、相应的税费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及接受能力和目前监理市场运行状况确定,并与工程勘察设计,前期咨询等收费标准适当衔接,考虑了对国家投资的影响。(收费标准经过了国家发改委经济评审中心的评审)
4、收费标准按照工程性质综合分了矿山采选、加工冶炼、石油化工等七大类,原则上不再按建设部令第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行业、部门分十四大类。
5、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主要采用按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分档计费方式并辅以人工单价取费方式。
6、充分考虑监理与咨询服务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赋予双方在价格形成方面相应的决策权。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发包人和监理人对基准价可以上下浮动20%。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双方可协商确定收费额。
三、收费新标准与原收费标准相比,调整的内容与主要特点:
第一,此次修订收费标准很重要一个方面是增加了收费管理规定。这主要是为了规范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收费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服务基本原则和优质优价的收费原则。明确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等技术性因素,不能把监理收费高低作为评价标准。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规定对达不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合同要求的监理服务,发包人可以扣减相应监理费用,造成损失的,监理人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监理人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同时还明确提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