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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
来源: 日期:2008年11月20日 点击: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性质及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也称社会建设监理。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是企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经营者,在性质上与一般企事业单位又有一定区别。归纳起来,它的性质有三个方面:
  (1)服务性。它是以自己的科学知识、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进行组织协调,对工程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进行控制,保证建设工程合同顺利实施。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一定的酬金。
  (2)独立性和公正性。社会建设监理单位是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必须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持其公正性,它必须在人事上和经济上是独立的,为此,我国建设监理有关规定指出:“各级监理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不得承包工程和经销材料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建设监理单位是独立于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行使监理合同所确认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科学性。建设监理单位是智力密集型的组织。按国际惯例,社会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具有相当的学历,并有长期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丰富经验,精通技术与管理,通晓经济与法律。监理工程师是依靠科学知识和专业技术进行项目监理。  
  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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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程监理  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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