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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评选条例》
来源: 日期:2008年03月25日 点击:


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

工程大奖评选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创造优秀的土木建筑工程,特设立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工程大奖。

  第二条 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基金管委会设立,于2001年3月经国家科技部首批核准(国科奖社准字001号);国家建设部认定为全国建设系统工程奖励项目(2001建办字38号)。工程大奖为“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奖项。

  第三条 本项工程大奖是我国土木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最高荣誉奖(国家创新工程);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颁发;在建设部、铁道部及交通部等建设主管部门支持与指导下进行。

  第四条 工程大奖的奖励对象是:在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大奖应充分体现“创新性”、“先进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 本奖评选始于1999年,2003年起本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为20左右项,必要时可设“特别奖”。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六条 本奖评选范围包括下列各类工程:

  一、建筑工程(含高层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小区工程);

  二、桥梁工程(含公路、铁路及城市桥梁);

  三、隧道及地下工程、岩土工程;

  四、公路及场道工程;

  五、铁路工程;

  六、港口及海洋工程;

  七、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燃气热力工程);

  八、水利、水电工程;

  九、特种工程(含防护工程、核电工程、塔桅工程、管道工程)。

  第七条 申报条件

  申报本奖项的单位必须是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团体会员。申报本奖项的工程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突出体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

  2、必须在某些技术方面有显著创新和突破,综合评价达到国内同类工程中的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

  3、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并经过1年以上使用核验,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4、必须是施工质量优质工程。

    第三章 参选工程的推荐与申报

  第八条 提名推荐

  根据本条例第二章的评选工程范围和条件,由以下单位提名推荐“参选工程”,并填写“参选工程推荐表”。

  (1)建设、铁道、交通等有关部委建设主管司局(每个单位最多推荐3项)。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每个单位最多推荐3项)。

  (3)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工程或土木建筑学会(含港澳地区相应组织)(每个学会最多推荐3项)。

  (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每个分会最多推荐3项)。

  (5)其它有关方面。

  第九条 申报

  一、根据上述提名推荐意见,由参选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报奖单位)共同填报“参选工程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的申报附件材料。申报表及相关申报附件材料由第一报奖单位(即申报单位)负责协调并提交。

  二、参选工程的报奖单位应为该工程项目在技术创新与先进科技成果应用方面的主要完成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和科研单位等);每项工程的报奖单位限填报5个以内。

  三、申报表及相关的申报附件材料(附“软盘”或“光盘”)连同“提名推荐表”和申报费,一并报送大奖评选委员会。

  四、凡申报的参选工程项目,将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四章 评选

  第十条 评选机构

  一、评选委员会由各专业的土木工程资深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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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业建筑  隧道  土木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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