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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住宅建筑产业化技术导则
来源: 日期:2008年02月29日 点击:

【法规名称】 钢结构住宅建筑产业化技术导则 

【颁布机构】 建设部  

【发 文 号】 建科(2001)254号 

【实施时间】 2001-12-19 

1 总则

  1.1 为规范和促进我国钢结构住宅建筑发展,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发展道路,按照完善建筑体系、提高整体功能的基本要求,总结我国钢结构住宅工程实践经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12层以下(含12层)的钢结构住宅建筑的设计、施工及开发建设。12层以上钢结构住宅可参照执行。

  1.3 本《导则》旨在以钢结构住宅建筑发展为契机,促进符合住宅产业政策、住房商品化发展方向且性能价格比合理、功能较为完善的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的形成,提高我国住宅建筑产业化水平,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1.4 钢结构住宅建筑涉及建筑、冶金、建材及相关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的发展,将促进我国建筑钢材和其它建筑材料、设备等质量的提高和品种的更新,进一步提高我国住宅产业化水平。

  1.5 钢结构住宅建筑具有重量轻、抗震性能好、施工周期短、工业化程度高、环保效果好等特点,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1.6 国家鼓励钢结构住宅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在开发建设中,新材料、新工艺及新技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后方可采用。

  1.7 钢结构住宅建筑的研究开发、设计制作及施工安装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与标准规范。

  2 建筑体系

  2.1 设计原则

  钢结构住宅建筑是工业化集成的最终产品,除应满足不同地区居住生活行为需求,在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维修和管理等环节还应遵从协调、配合及互动的原则。

  2.1.1 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充分体现标准化、定型化、多样化及通用化的原则。

  2.1.2 钢结构住宅建筑及部品、零配件的设计应执行模数协调的原则。

  2.1.3 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遵从建筑、结构、水、暖、电、气综合设计的原则。

  2.2 平面布置

  2.2.1 平面布置必须体现系列化原则,充分适应钢结构构件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通用化应用、多样化组合的特点。

  2.2.2 柱网布置应满足规则性要求,宜以住宅单元或套型为单位实现模块化,以模块的平接、错接和对称凹(凸)接等多种拼接适应总平面布置的变化。

  2.2.3 单元或套型模块设计要综合考虑柱、梁、楼板、外墙板、屋面板和隔墙板及设备、管线的优化选型,适应住宅个性化、多样化和可改性的需要。

  模块采用小柱网时,宜结合楼板和管线设计;模块采用大柱网时,设施管道应集中设计为定型定位的管束,强、弱电线路可沿隔墙的空腔、踢脚、腰线、挂镜线及压顶线布置。

  2.2.4 厨房、卫生间的位置宜靠近混凝土核心筒或混凝土剪力墙,避开钢结构承重构件,以利钢结构构件的防火、防腐处理。

  2.2.5 厨房、卫生间应采取整体化设计,厨卫设备应符合模数协调原则。实行工厂预制成品、现场组装并为一次装修到位创造条件。

  2.3 竖向设计

  2.3.1 楼板构造的选型应综合考虑并满足受力、隔声和布管、布线等要求,竖向设计应考虑室内净高要求,合理确定层高。

  2.3.2 宜利用楼板与吊顶之间的空间敷设水平管线,以利管线的维修、管理和更新。

  2.4 围护结构

  2.4.1 围护结构应与钢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抗震延性,并应防止“热桥”。

  2.4.2 墙体宜选用高强、轻质具有良好的隔热、保温、隔声、防水、防火、防裂和耐候等综合性能的板材、复合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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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钢结构  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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