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后,建筑业成为率先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行业之一。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卢有杰认为,建筑业可以作为中国城市改革的起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社会经济的巨大变革中,建筑业快速接收改革信号,在所有制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快速发展双重驱动下,开始了自身的发展和蜕变,最终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
我国建筑业历史悠久、杰作纷呈,但受特定历史时期经济和政治因素的制约,改革开放前,长期处于被动僵化、生产萎缩、技术进步缓慢的状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记载,1980年4月2日,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在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对长期规划中建筑业的地位问题和住宅政策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邓小平同志提出:“要改变一个观念,就是认为建筑业是赔钱的。应该看到,建筑业是可以赚钱的,是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关于住宅问题,小平同志指出:“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以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
邓小平同志上述带有鲜明市场经济色彩的全新观念,如同一块重石,在长期停滞僵化的建筑行业中激起层层巨浪,并由此引发了一次历史性的行业变革。
同年5月4日,当时的国家建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拉开了建筑业体制改革的序幕。
《规定》明确,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本身条件和社会需要,自行承揽部分施工任务或发展为施工服务的多种经营。在此之前,建筑业执行的是“千家备料,一家施工”的材料供应体制。建筑材料分配给发包单位,由发包单位以带料加工方式再将物资供应给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