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铁军指出,历史上政府的成本监审管理比较粗放,主要依据企业经营者按财务成本制作的报审资料,由物价部门来认定。但此方法审核的成本有可能和政府的定价意图不一致,也往往缺乏科学性。酝酿中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即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成本定价,政府物价部门要进行监审,不但令定价更为科学,也要合理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同时,通过成本监审,更加明晰地界定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
唐铁军特别强调,酝酿中的“办法”将以社会平均成本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这个社会平均成本有别于企业的个别成本,监审中还将纳入市场供求关系、产业政策、社会承受能力等相关指标。而纳入监审的成本则必须具有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和平稳性等特征。
据有关统计显示,目前我国36个大中型城市的供水价格平均每吨不到2元钱。在供水企业和有关决策者看来,这个价格不能够完全反映出市场的供求状况,也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环境的损害程度。
去年年底,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当时的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描述了我国今年在经济体制、投资体制、资源产品价格和社会事业领域等方面深化改革的具体目标。其中明确提出,将合理调整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
有专家分析,未来水价的上涨将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在此前提下,成本监审工作显得至关重要。然而,作为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城市水价改革的时机如何把握,成本监审办法能否真正科学有效地完善城市水价定价机制,执行过程中如何平衡系于水价的不同利益诉求,仍有待各方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