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法适用于预埋声测管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判定桩身桩身缺陷的程度和位置。
3.5.2声测管的布置数量根据桩径D确定:0.6m<D≤0.8m时为2管,0.8m<D≤2.0m时为3管,D>2.0m时为4管。声测管应固定且相互平行。
3.5.3为使同一桩各检测剖面的结果具有可比性,便于综合判定,对同一桩的各检测剖面,声波发射电压和仪器设置参数应保持不变。
3.5.4相邻测点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大于250mm。出现桩身质量可疑的测点时,应采用加密测点或斜测、扇形扫测的方法进行复测,以进一步确定桩身缺陷的位置和范围。
3.5.5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表10.4.7对桩身完整性判定。
第四章 检测位置与检测数量
4.1检测位置(被检桩(点))的确定
4.1.1为工程提供设计依据的检测位置由设计单位确定,并形成文档。
4.1.2为工程提供验收依据的检测位置由建设(监理)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形成文档列入报告附件。选择具体位置时,除满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4.1.2条外,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1 施工桩长与设计桩长偏差较大或施工记录有疑问、离散性较大;
2 桩身材料有明显变化或更换施工设备、施工队伍;
3 局部地质条件复杂。
4.1.3每一检测位置都应具备委托方提供的施工记录。
4.1.4每一检测位置都能满足相应检测方法的可操作性。
4.2承载力检测对被检桩(点)的要求:
1.成桩工艺、质量标准和其他施工参数与工程一致。
2.桩身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或混凝土龄期达到28d,且桩顶部分应平整、密实、桩顶面中轴线与桩身中轴线重合。不满足设计强度、已破损、不平整、不密实的受检桩应加固补强,加固后的混凝土强度也应达到设计强度。
3.当采用高应变法时,被检桩还应满足桩顶部分的自由长度大于2倍桩径且和桩身(桩端)截面基本一致。
4.被检桩的休止期应满足相应设计规范的规定。提前检测的,应有委托方的书面要求并列入检测报告附件。
4.3完整性检测对被检桩的要求:
1.低应变法要求桩顶材质、强度、截面尺寸与桩身相同,检测面平整、密实、干燥,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或混凝土龄期不少于7d。
2.钻芯法要求受检桩桩径不小于800 mm、长径比不宜大于30,桩顶开挖裸露。
3.声波透射法要求受检桩在灌注过程中预埋2根或2根以上的声测管。
4.4承载力检测的检测数量:
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承载力检测,必须采用静载试验。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2.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3.3.5条规定的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静载试验:
①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