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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
来源: 日期:2008年02月05日 点击:
一条件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②对于采用多节预制桩的工程(仅指二节及二节以上且单节长度≤4米),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5根。
      3.对于挖孔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用常规静载试验反力检测单桩承载力时,应同时采用下列方法:
      ① 浇注混凝土前,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岩基载荷试验)方法检验桩端持力层的特性。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5根;
      ② 浇注混凝土后,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实际桩端持力层岩芯芯样检验桩端持力特性。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5根。
      4.对于其他类型的大直径灌注桩,
      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用常规静载试验反力时,可以采用预埋荷载箱进行桩端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5.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3.3.6条规定的工程桩承载力的验收检测,可采用高应变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4.5完整性检测的检测数量: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和道桥工程中的大直径(D≥800mm)灌注桩应全部采用低应变法检测;
      2.设计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每一承台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数量不得少于1根;
      3.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和采用沉管灌注桩及其它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的工程,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0%,且不得少于30根;其它桩基工程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
      4.对大直径(D≥800mm)灌注桩,还应增加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第五章 验证检测与扩大检测
      5.1验证检测
      5.1.1对于静载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查明原因。在被检桩的桩身完整且没有改变承载模式时,可重新试验。必要时,可增加试验数量。
      5.1.2对于高应变法提供的单桩竖向承载力有争议或高应变法检测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静载法验证,并以静载试验结果为准:
      1.桩身存在缺陷,无法判定竖向承载力;
      2.单击贯入度大,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反射峰较宽,侧阻力波、端阻力波均反射弱,波形反映竖向承载性状与地质资料明显不符。
      5.1.3对于嵌岩桩,通过高应变检测发现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在时间2L/C后无明显端阻力反射的情况,可采用钻芯法校核桩端持力性状。
      5.1.4对于低应变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或通过低应变检测发现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的方法进行验证:
      1.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能确定的Ⅲ类桩;
      2.桩身截面阻抗变化幅度较大;
      3.桩身存在明显缺陷或预制桩接头处存在明显裂隙(接头脱开),且不宜评价缺陷(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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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基桩  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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