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二)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三)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复审手续。
(六)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处理,后果完全由考生及推荐单位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附件: 1、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3、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58号)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