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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08年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考试5月15日开始报名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日期:2008年05月14日 点击:

7、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9月25-10月10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六、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13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每科60元。
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考试当天在考点领取。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完成报名缴费核算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回收。
(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09年1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参考教材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 http://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 http://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 http://www.jhpress.com)。
(三)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及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24-86891758、86893066。

十一、其他
我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  024 - 86899711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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