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工程承包合同缺少应有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不履行合同的事例举不胜举。这一现象的产生,除了法制环境这个主要因素外,工程造价承包方式的正确选择和有效落实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工程造价承包形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责权、利益和风险的分担,关系到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的可靠性,对于巩固工程施工招标竞争的成果,建立和维护工程承发包市场的秩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工程招标发包时,如何根据工程特点情况,市场情况,正确、规范地选择工程造价承包形式是很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
1. 常用的造价承包形式及其利弊
国内常用的造价承包形式有以下4种:
①固定总价承包。这种承包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小,工期短,技术简单,并由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合同管理简单易行。
②固定分项单价承包。承包单位只承担价格费用的风险,不承担工程量计量差异的风险。
③固定基本单价,调整工、料差价承包。承包商按中标的各分项工程基本单价、间接费率、利润率固定承包,但合同工期内如发生劳务、材料、施工机械的市场价格变化(不含工程定额的调整变化)可调整相应差价。其中工程量则根据工程不同情况,分别参照上述①或②种承包方式处理。这种承包方式适用范围较广,承发包双方合理分担风险,客观反映工程承包造价,因而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工程承发包所采用。
④实际成本结算承包。发包单位自行承担全部风险,承包单位缺乏必要的风险压力和责任约束。
上述四种工程造价承包方式,应从有利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招标承包制健康规范 发展以及维护承发包双方正当利益等几方面考虑分析其应用条件与利弊。
再次,按实际成本结算的造价承包方式来源于过去“敞口花钱,实报实销”的投资管理方式,应当逐步限制和淘汰。这种管理方式是造成工程承发包市场混乱无序、施工企业缺少生机活力、投资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