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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审计能确定工程造价吗?
来源: 日期:2008年08月04日 点击:
  浙江某人民法院做出了一项终审判决:浙江某烟草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烟草公司)起诉某装潢公司不当得利一案,烟草公司败诉。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起很普通的民事案件。但由于牵涉到目前非常混乱的工程审价与审计的关系问题,因此,还是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那么这起案件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审计结果能否确定工程造价? 
   简单的事情有点麻烦了   
  在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的两年时间里,某装潢公司为浙江某烟草公司分公司承建了19个装修工程,这些工程都在两年内陆续完工,工程结算也比较顺利。其中18项零星工程由嵊建装潢公司在完工后向烟草公司呈报决算书,烟草公司在审核后承付了工程款。而另外一个以招标方式承建的烟草公司办公大楼装修工程的造价则由审价机构审定,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也结清了工程款。 
   事情到这里似乎应该画上句号了,但令某装潢公司经理袁秋炎没想到的是,麻烦才刚刚开始。去年9月,当地审计局对烟草公司进行了财务审计,其中当然也包括这19项装修工程。审出的结果却是:烟草公司在这19项装修工程中多付工程款240万。并在“审商决某某第某某号审计决定书”中,对烟草公司做出了“全额收缴财政”的行政处罚。
   烟草公司是怎样走上法庭的   
  审计局认定烟草公司多付了240多万元工程款的理由是施工单位虚报定额、重复计算、高套定额。但烟草公司认为,这个理由太笼统太模糊。且审计结果不能令人信服甚至“不可信”,并提出了行政复议的要求。2个月后,审计局的复议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决定。   
  可以想见,在这种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烟草公司实际上只有三条路:一是按照处罚决定上缴240余万元,但这不是一笔小数,显然他们不愿选择;二是让某装潢公司承认多计并退回这240万元。而事实上,烟草公司在函告某装潢公司这一要求时,遭到了理所当然的拒绝;剩下的只有一条路:烟草公司如果不想自己掏这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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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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